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遵义监管分局发布了罚单,剑指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播州支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播州支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违规存贷挂钩。
针对上述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遵义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0万元。
此外,时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播州支行行长杨晓,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据“六盘水中院”微信号消息,12月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对被告人李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对被告人李志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发放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在担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4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2025年前三季度,贵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87.4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5亿元。
同时,贵州银行的各项监管指标保持稳定。截至三季度末,资本充足率14.31%,一级资本充足率12.4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53%,资本水平保持充足。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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