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昭谨,男,1974年5月生,汉族,住广东省大埔县茶阳镇乌石村乌石三上。公民身份号码:441422197405****76。
案 号:(2025)黔2632执531号
执行标的:350000.00元
悬赏期限:12个月(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10日)。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黄昭谨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金发放条件:举报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黄昭谨藏匿、转移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院查找到财产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董法官
举报电话18008550073
榕江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0日
来源:榕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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